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

2021-05-26      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  浏览次数:10557

扫描到手机,新闻随时看
扫一扫,用手机看文章
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

 5月24日,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、县人民法院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,将违法行为人尹某、朱某出资购买的12000余尾鱼苗放入四安埠河进行替代性修复,恢复渔业资源,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、保护生物多样性。

据了解,尹某、朱某在禁渔期、禁渔区,采取国家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、生产的方法(电鱼)在县四安埠河段进行非法捕捞,导致四安埠河段的渔业资源及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,严重影响四安埠河段水域生态平衡。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,依法追究其破坏渔业水生态环境,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,要求尹某、朱某购买鱼苗进行投放,用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。同时要求尹某、朱某进行巡河义务,从渔业水生态的破坏者变为保护者。

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伍洲说,近年来,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点工作,把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与恢复自然生态相结合,近期在一起非法捕捞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中,责令被告人进行增殖放流,践行习总书记“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”的重要指示。

县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周鹏飞表示,为认真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,双峰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发出通告,首次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,禁渔区是指双峰县涟水河、测水河、四安埠河、涓水河、水府庙水域。禁渔期时间是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。在此,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呼吁,严禁非法捕捞,非法捕捞不仅仅是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的更是一种犯罪行为。
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彭楚川告诉记者,双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职能,推动以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,切实担负起守护青山绿水的职责和使命。

 

凡注明"来源:双峰房地产信息网"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,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关键词:
0相关评论

新闻排行

热点楼盘

更多